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发展 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 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及决策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若审议事项及决策程序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审议事项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