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以下情形时,临 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