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600190JZP(600190)2024-04-26 10:2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事务所于2012年2月9日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大华事务所首席合 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经审计,大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锦州港202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