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金沈法意[2024]字 0517 第 001 号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JT&N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沈阳市友好街 10 号新地中心 1 号楼 61 层 110003 电话: 024-2334 2988 传真: 024-2334 1677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沈法意[2024]字 0517 第 001 号 致: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