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 于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沈法意[2024]字 0826 第 053 号 沈阳市友好街 10 号新地中心 1 号楼 61 层 110003 电话:024-23342988 传真:024-2334167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沈法意[2024]字 0826 第 053 号 致: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接受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指派黄鹏、秦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 性进行见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锦 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