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对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结合投资项目信贷计划 安排,经董事会批准,可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但应确保同一投资项目 的资金须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 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第三条 公司必须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大会、董事 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年修订) 为了规范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及配套指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