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公司章程
上 海 復 星 醫 藥(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程 註: 在章程正文及條款旁註中: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法》;《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必備條款》指原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與原國 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 以下簡稱「國家體改委」)聯合頒佈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 條款》( 證委發[ 1994 ] 21號 );《證監海函》指中國證監會海外上市部與原國家體改委生產 體 制 司 聯 合 頒 佈 的《 關 於 到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對 公 司 章 程 作 補 充 修 改 的 意 見 的 函 》( 證 監 海 函[ 1995 ] 1號 );《意見》指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與中國證監會聯合頒佈的《關於進一步促 進境外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見》( 國經貿企改[ 1999 ] 230號 );《上市規則》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頒佈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 券上市規則》;「結算所意見」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曾提供的意見。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上海復星醫藥( 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係依照《公司法》、《證 券法》和其他有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