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复星医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证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 "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印章。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1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