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复星医药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