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复星医药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 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定期会议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 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 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 的决议时; 1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 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