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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力特: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600197YLT(600197)2023-12-21 09:04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1号指引》")、《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从委员会内独立董事成员中选出,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