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特: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聘任李小刚为公司外部董事、李长春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李小刚先生的资格证书、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外部董事的情形;经审查李长春先生的资格证书、个 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均未发现两位候选人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李小刚为公司外部董事、李长春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小刚为公司外部董事、李长春为公司 副总经理。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聘任李小刚为公司外部董事、 李长春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聘任李小刚为公司外部董事、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