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特: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 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1 号指引》")《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 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 工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