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 选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确保公司聘用合格的审计机构, 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聘对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有监管部门要求的执业资质;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控制 度;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