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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安彩高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207ACHT(600207)2024-01-17 09:29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