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安彩高科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 条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公司 管理层及年报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不得拒绝、阻碍、隐 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公司管 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形式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