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安彩高科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制度 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制有 效运行,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 公司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发生的可 能性及其对公司内控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位、重大业务 事项、重要业务领域、重要流程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的确定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当保 持相应的独立性。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