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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安彩高科总经理工作细则
600207ACHT(600207)2024-01-17 09:29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层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分工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董事会授予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