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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207ACHT(600207)2024-02-27 10:11

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 Henan Xingve Law Firm 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兴邺意字 [2024] 第 003 号 致: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安 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的委托,指派 李军雷、樊波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安彩高科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彩高科《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安彩高科提供的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安彩高科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安彩高科向 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 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 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 H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