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川良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良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诺迪康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曾珍、安东律师 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 而形成。在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的提出、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 股东 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