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派斯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 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