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派斯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 2023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且综合考虑了审计机构的 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