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