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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00215CCJK(600215)2023-11-10 09:54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及任职资格 1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