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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达: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达"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林泽若明、 张灵君(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福瑞达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 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