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9月)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第一章 人员组成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中的作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 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专门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