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股份: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 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 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