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股份: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管理部)作为常设工作 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 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议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议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时;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