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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7月30日修订)
600257DHGF(600257)2024-07-30 09:3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对关联交易事 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 第一章 总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一条 为保证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是否与关联人构成 关联关系,应从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