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14 号 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大湖股份,A 股证券代 码:600257; 戴兴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 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3 年 7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补充认定部分关联方以及对部分历史关联交易补充履行审议及披露 程序,涉及 2020-2022 年度发生的采购和销售交易合计金额分别为 1,708.41 万元、2,813.70 万元、2,901.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之比分别为 1.47%、2.42%、3.06%。其中,公司 2021-2022 年度与补充认定的关联方分别开展关联交易 152.07 万元、597.35 万元,2020-2022 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分别开展前期未预计的关联交易 1708.41 万元、2661.62 万元、2304.56 万元。上述金额达到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