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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600257DHGF(600257)2023-11-20 08:4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