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我们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2023 年 11 月 2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及关 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2、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