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修订)》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江西赣粤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投资决 策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