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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粤高速:赣粤高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全 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表决,1/2 以上同意 方可当选。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 1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为会计专 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