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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粤高速:赣粤高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程序和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进行研究、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经董事会表决,1/2 以上同意方可 当选。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 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