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赣粤高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 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表决,1/2 以 1 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