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雪律师、王佩琳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浙江嘉化能 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系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 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