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雪律师、王佩琳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浙江嘉化能 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审查,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出 了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并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