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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0295ERDOS(600295)2023-12-15 11:58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 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 和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 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所规定的应 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二个月内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