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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0310GDEP(600310)2023-12-12 10:56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1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