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 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 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保荐机构系指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 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过程中聘请的有保荐业务资格的 证券公司。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 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 1 的投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 和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