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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600310GDEP(600310)2023-12-12 10:56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 大股东的利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立三至五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 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 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 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 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 社会关系; 1 (二)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