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4年2月修订)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规 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防范重大风险,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广 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公司以及公司 统管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的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 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评价具体工作,由公司审计部/监事会工 作部归口管理。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 状况,以事实为基础,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四)独立性原则。公司本部评价工作应当由公司审计部/ 监事会工作部牵头进行。公司分公司、所属企业评价工作应由本 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审计部/监事会工作部对 相关评价工作和结论进行监督、复核。 (五)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持续 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重新评价。 第三章 内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