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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600310GDEP(600310)2024-02-06 10:2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转与健康发展,结合行业趋势及人才 市场的现状,不断完善激励机制等薪酬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1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工作时,公司应提供有关经营 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