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 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以下简称 "人力资源部")作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具体负责提名委员会的会议通知, 会议记录整理,资料准备、收集、管理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1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