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制度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制度 第四条 对董事会、董事的评价实行年度评价,于次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前一年度评价。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由公司证 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负责监督确认评价结 果。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科 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西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内部董事(含 职工董事)、外部董事。 第三条 履职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 (二)立足职责,注重实效; (三)多维度测评,综合评价。 标主要是工作量、质量、合规(详见附件 1);定性指标重点评价 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 日常运行、决策科学性和效果、监督管理等方面(详见附件 2)。 第六条 对董事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定量指标 主要是工作量、质量(详见附件 1);定性指标重点评价董事德、 能、勤、绩、廉,主要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