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 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1 授权,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 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