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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600310GDEP(600310)2024-02-06 10:2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 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协助董事长工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 人,可以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同时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需的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专业理论知识;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 (三)经过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 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