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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600310GDEP(600310)2024-02-06 10:2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 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 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 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 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 1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 务。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