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行为,加强规范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以下 简称"各企业")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 融资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指从企业外部筹集资金并负有偿还 义务的行为,不包括总分公司周转金、内部借款、基金业务。 第四条 融资行为涉及担保的,按照《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根据当前金融机构的授信原则,公司及各企业应积极 协调金融机构给予授信额度,争取优惠的授信条件。 第七条 对于从金融机构取得的授信额度不设限额管理。 第八条 对金融机构统一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公司财务管理 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系统内进行调剂。 第三章 融资额度管理 第九条 公司融资按年实施额度管理,融资额度包括融资发生 额和融资净增加额,每年四季度审批各企业上报的下一年度融资额 度。 第十条 年度融资额度审批程序: (一)公司年度融资额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汇 ...